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委托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承担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全本公开。
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